• 結構型商品
  • 海外債券

>何謂結構型商品:

結構型商品是指結合債券(固定收益型商品)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工具,藉由債券可達到期滿保障本金的目的,而透過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則可達到資產增值的目的。結構型商品可連結標的包括、股價、指數、利率、匯率、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結構型商品主要包含:

初期本金投資
固定收益型證券
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本
選擇權提供
報酬的強化
一般為零息債券,
於到期時保護部分或全部的投資本金。
提供與連結標的相關的額外報酬。
潛在的定期配息或者在到期日的一次性收益。

>結構型商品種類:

結構型商品基本上可分為保本型(Principal Guarantee Note)與非保本型兩類,又依連結標的不同可概分為以下五類:

(1)股權連動商品(Equity-Linked Products)

係指連結單一股票、一籃子股票、股價指數及其他股權標的(如ETF)之商品,以連結一籃子股票與股價指數的商品為大宗。常見的商品設計若為短天期,通常為不保本設計,以追求較大收益。

(2)利率連動商品(Interest rate-Linked Products)

係指連結標的為利率與利率衍生性商品,如3mLIBOR與固定交換利率(CMS)等。一般為本金保本設計。

(3)匯率連動商品(Exchange rate-Linked Products)

係指連結匯率的商品,配息或是本金將與匯率表現連動。常見商品如雙元貨幣商品。

(4)原物料商品連動商品(Commodity-Linked Products)

係指報酬與某一原物料商品價格或原物料商品指數連動之結構型商品,如黃金、原油或白銀等商品的價格,或是軟性商品 (如農產品指數) 等。

(5)信用連動商品(Credit-Linked Products)

係指報酬之多寡與特定違約事件或是與信用價差連結的商品。如果信用事件發生,通常投資人會損失本金。

>結構型商品的主要風險:

(1)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

若商品之發行機構發生違約事件、不符合法規事件或因連結標的無法調整而提前買回商品時或投資人提前贖回時,商品價格將依市價減去發行機構之相關避險安排成本計算,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100%原計價幣別投資本金及/或商品項下的全部或部分配息金額。在最差情況下(例如:發行機構發生信用違約以致無法履約),投資人將損失所有本金及利息。

(2)投資人提前贖回風險(Risk of Early Redemption by Holder of the Securities)

商品到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可能導致可領回金額低於原始投資本金(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3)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

商品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將受計價幣別利率浮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商品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發行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本金;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商品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發行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4)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商品未於任何交易所交易,且可能不具流動性。因此,商品之投資人可能無法將商品出售予其他投資人或交易商,且並無法自其他交易商取得集中資訊來源之現時報價。在一般市場情況下,商品之次級市場僅發行機構向投資人提供提前贖回機會,並無其他市場參與者提供次級市場之報價。然市場狀況無定,前述發行機構可能提供之贖回機制並無永續保證。另外,在流動性不足之市場情況下,商品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即投資人若於商品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原始投資本金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投資人可能必須持有商品直到到期。

(5)信用風險(Credit Risk)

投資人需考量發行機構的實力、財務狀況及其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投資人對於商品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當發行機構信用評等遭調降或市場因承擔發行機構信用風險而要求增加信用價差時,可能導致商品在次級市場的價值下降。商品如有到期保證保本率,係由發行機構保證,而非由受託或銷售機構所保證。

(6)匯兌風險(Currency Risk)

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商品,若投資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美元之其他外幣資金承作商品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本金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資產或其他外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7)事件風險(Event Risk)

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發行機構評等下降、違約或商品價格下跌。另外,商品條款可能因應市場中斷、合併、交易暫停、國有化、無力償債及稅法修訂等事件而調整,致商品在若干情形下必須提前贖回,例如非法、不可能、不可抗力及發生中斷事件,而該提前贖回金額可能少於原始投資本金的100%。

(8)國家風險(Country Risk)

發行機構或連結標的所在國家如發生戰亂、叛變、暴動或類似性質事件,將使商品之投資承受風險。

(9)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

商品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或市場浮動等因素,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10)市場風險(Market Risk)

影響商品之市場價值有許多因素且無法被預測,各種因素發生進而影響市場價值亦非發行機構所能控制。該等因素包含但不限於(1)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包括實際或預計信用評等調降)、(2)一般之利率水準、(3)連結標的之市價、(4)連結標的之價格波動、(5)匯率水準、(6)預期之未來及已實現之股利(如有)、(7)商品剩餘存續期間、(8)國內與國際經濟、財務金融、法律、政治、軍事、司法或其他會影響連結資產價值或相關市場之事件、及(9)商品計價幣別及連結資產計價幣別間之匯率。商品附隨之風險異於一般銀行存款或傳統債務證券,通常不具一般存款或定期存款的適當替代性。商品的報酬在一定程度上將取決於相關資產的變動,如匯率、利率及市場指數,且該等資產的變動有時可能會急劇漲跌。前開部份或所有因素都將影響商品之市場價值,部份因素將以複雜方式互相影響,故任何一個因素可能會受另一個因素之影響而抵銷或加重其影響性。

>什麼是海外債券?
● 海外債券乃由外國政府、機構、公司、或其他組織所發行之債券。
● 投資海外債券享有固定配息收益。
● 海外債券於到期日,發行機構依債券票面額全數償還。
>海外債券的特性
● 享有固定收益
※債券持有期間內,原則上可定期獲得利息收入。
※配息頻率是個別債券而定,通常是每半年或每年配發一次。
● 發行機構承諾到期返還本金
※除永續債或債券本身另有約定外,不管是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或零息債
券,發行機構皆承諾債券到期日,依債券票面值全數金額償還(但請注意發行機構之
信用風險)。
● 潛在資本利得
※在海外債券次級市場活絡的情況下,當債券市價比原始買入價格高時,投資人可選
擇在次級市場賣出,享受資本利得收入。
>海外債券的種類
類型  說明 
固定利率債券  ■ 投資市場發行最多的債券。
■ 發行機構於固定期間內,依據票面利率支付固定
   金額利息給投資人。 
浮動利率債券  ■ 票面利率根據基礎參考利率,加上一定利差動態
   調整,故每次配息並非固定金額。
■ 基礎參考利率通常採用具有公信力的市場指標利
   率,如:基本放款利率國庫券利率、倫敦同業拆
   放利率(LIBOR)等。 
零息債券  ■ 持有期間內,發行機構不支付利息。
■ 通常以低於面額價格折價發行,到期後依面額返
   還投資人等於面額本金。
■ 投資獲利為返還本金與購入時折價發行之差額。 
可贖回債券  ■ 債券於到期日前,發行機構可於特定日期或期間,
   按約定價格強制贖回。
■ 票面利率比不可贖回債券高,使得此類債券更具
   投資吸引力。 
>海外債券的收費方式
投資外國債券所收取的內含手續費將反應於委託人申購價格,不額外向委託人收取,每筆交易收取之費率不得超過受理投資該商品總金額之5% 
>海外債券的主要風險
● 信用風險
投資人需承擔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若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調降或發生支付不能之情事時,投資人可能領回低於投資本金之金額。
● 市場利率風險
債券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產品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或低於票面價格。
● 流動性風險
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低的情況下,投資人持有之債券可能有出脫不掉或其成交價有可能會低於債券本身票面價格之情形。
● 投資人到期前賣出風險
若投資人選擇到期前賣出債券,債券價格可能會受市場波動影響,而無法取回100%原始投資之本金。
● 匯兌風險
若投資人以債券計價幣別以外之其他幣別轉換投資本產品,須留意到期時,本金加利息轉換回其他幣別可能產生之匯兌風險。
>海外債券的電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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