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專區

STO證券型代幣是一種財產憑證,持有它就等已證明你擁有該證券的所有權或是債權。

開戶暨交易說明

開戶資格

  • 開戶資格

    1. 本國籍自然人或法人
    2. 符合專業投資人資格(註)
  • 開戶流程

    1. 開立本公司台股帳戶。
    2. 書面申請專業投資人資格。
    3. 簽訂STO開戶契約。
  • 開戶服務

    您可聯絡國泰證券各營業處所,或致電本公司客服 (02)7732 - 6888 以取得更多資訊。

  • 註: 專業投資人資格(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

    本規則所稱專業投資人,係指投資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專業機構投資人: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機構。

    2.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以書面向信託業、證券商或保險業(以下簡稱受託或銷售機構)申請為高淨值投資法人:

      1.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資產超過新臺幣二百億元者。但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其財務報告免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2. 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並配置適任專業人員,且該單位主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曾於金融、證券、期貨或保險機構從事金融商品投資業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2. 金融商品投資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3. 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金融商品投資專業知識及管理經驗,可健全有效管理投資部門業務者。
      3.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持有有價證券部位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組合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但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其財務報告免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4. 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合適之投資程序及風險管理措施。
    3.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以書面向受託或銷售機構申請為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

      1.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但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其財務報告免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2. 經投資人授權辦理交易之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3. 投資人充分了解受託或銷售機構受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得免除之責任後,同意簽署為專業投資人。
    4.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以書面向受託或銷售機構申請為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

      1. 提供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單筆投資逾新臺幣三百萬元之等值外幣,且於該受託、銷售機構之存款及投資(含該筆投資)往來總資產逾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並提供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聲明書。
      2. 投資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3. 投資人充分了解受託或銷售機構受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得免除之責任後,同意簽署為專業投資人。
    5. 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業,其委託人符合第二款、第三款或前款之規定。

交易流程

  • 一、交易平台營業日

    同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之開市日。

  • 二、交易時間

    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 三、交易專線

    (02)2326 – 9777

  • 四、投資限額

    本公司與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進行議價買賣時,先檢核其持有單一虛擬通貨之庫存餘額成本加計當筆交易擬議定之成交金額合計數未逾新臺幣三十萬元;其他專業投資人則無交易金額限制。

  • 五、報價方式

    1. 本公司以新臺幣進行報價,並提供買進及賣出之雙邊報價與數量,報價視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2. 本公司每一營業日對所報買與報賣之STO,其報價價格決定依據如下:國際金融市場狀況、STO基本面指標、市場利率、資信程度、物價波動、政治因素、交易市場買賣狀況、成交價格或其他因素。
    3. 每一營業日第一筆報價除參考前項各項因素外,另參考前一營業日本公司最後一筆報價及前一營業日之成交均價。
    4. 發行後交易首日首筆報價以募資申購價為參考報價依據。
    5. 最低報價數量為一單位虛擬通貨。
  • 六、成交原則

    當投資人之議價買進價格達本公司所報賣出價格或以上,且欲買進數量小於或等於本公司所報賣出數量,本公司優先考慮成交。當投資人之議價賣出價格達本公司所報買進價格或以下,且欲賣出數量小於或等於本公司所報買進數量,本公司優先考慮成交。

  • 七、穩定價格機制

    1. 每一營業日交易時間內虛擬通貨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漲或跌至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本公司暫停其交易十五分鐘;但當日交易時間結束前十五分鐘內發生前述情事者,暫停其交易至當日交易時間結束止。
    2. 同一營業日因漲幅或跌幅達前述標準而暫停交易者,分別以執行一次為限。
    3. 每一營業日交易時間內虛擬通貨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漲或跌至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本公司暫停其交易至當日交易時間結束止,並自次一營業日起恢復交易。
    4. 虛擬通貨開始買賣首五個營業日及虛擬通貨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低於新臺幣一元者,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5. 發生前述第三項暫停交易之情事,本公司立即通知該虛擬通貨之發行人確認有無櫃買中心STO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發行人並應於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將訊息內容輸入本公司指定之資訊揭露專區。
  • 八、交易流程

    1. 議價之作業原則:

      1. 議價方式:於本公司交易平台就該平台辦理發行之虛擬通貨自行報價並與客戶以電話議價買賣。

      2. 本公司執行電話議價買賣應留存相關電話錄音與文件備查。

      1. STO預收交易流程:

        1. 客戶買入虛擬通貨流程

        2. 客戶欲買入虛擬通貨應致電本公司交易專線,交易員會執行客戶身分確認,提供購買虛擬通貨之報價,再請客戶匯款至本公司專戶。
        3. 交易員與客戶確認收到客戶本人匯款及欲買入之虛擬通貨交易數量與單價,並進行議價。
        4. 交易員與客戶議定欲買入STO之交易總金額後,交易員應確認客戶符合前述四、投資限額之規定後,始得接續進行議價買賣。
        5. 交易員會於議價成交後半小時內至STO交易平台上建立成交單,交易平台將撥付虛擬通貨至客戶之虛擬通貨帳戶。
        6. STO交易平台撥付虛擬通貨給客戶後,系統將通知客戶交易已完成並發送買賣成交紀錄。若客戶尚有當次交易之剩餘款項,且當日未再交易,於當日返還客戶交割專戶。
        1. 客戶賣出虛擬通貨流程

        2. 客戶欲賣出虛擬通貨應致電本公司交易專線,交易員會先執行身分確認再提供報價。
        3. 交易員於電話中確認客戶欲賣出之虛擬通貨數量、單價及議定之成交總金額,並於客戶之虛擬通貨帳戶圈存該客戶欲賣出之虛擬通貨數量。
        4. 交易員於電話中與該客戶議價成交後,於STO交易平台上建立成交單,並將代徵稅額及相關費用扣除之總金額由本公司專戶匯出至客戶帳戶,並將該客戶之虛擬通貨帳戶中實際移轉虛擬通貨至本公司之虛擬通貨帳戶。
        5. STO交易平台移轉客戶之虛擬通貨至本公司帳戶後,系統將通知客戶交易已完成並發送買賣成交紀錄。
  • 九、買進價款及賣出虛擬通貨之預收方式

    本公司與客戶議價買賣STO時,應對客戶預先收足買進之款項或賣出之虛擬通貨。

  • 十、給付結算

    本公司與客戶議價買賣虛擬通貨成交者,採即時逐筆給付結算方式與客戶完成款項與虛擬通貨之收付,並製發買賣成交紀錄予客戶。

  • 十一、違約處理

    客戶違背給付結算義務之處理原則如下:

    1. 客戶違背給付結算義務時,應取消該筆交易,並立即通知客戶後,自行求償。
      1. 客戶違背給付結算義務達三次時,本公司將不與該客戶交易虛擬通貨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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