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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應告知事項
一、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在現在已(或將來可能)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及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但仍以您實際與本公司往來之相關業務為準),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客戶個人資料,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個人資料之合理使用,本公司茲請求您協力遵循相關規定,並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向您明確告知以下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六)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七)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倘您屬依法應置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其他具有代表權限之人者,本公司因此有與各代表人為必要之接觸、磋商或聯繫行為等,故亦請各有權代表之人詳閱下列告知內容:
二、有關本公司蒐集客戶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詳如下述:
(一)蒐集之目的:「020 代理與仲介業務」、「022 外匯業務」、「030 仲裁」、「036 存款與匯款」(自動授扣、匯款)、「037 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44 投資管理」、「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 金融爭議處理」、「061 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8 信託業務」、「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 消費者保護」、「094 財產管理」、「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06 授信業務」、「113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135 資(通)訊服務」、「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154 徵信」、「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60 憑證業務管理 含 OTP 動態密碼及 MyB2B 智慧印鑑」、「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177 其他金融管理業務」、「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且本公司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為遵循證券相關法令、各交易巿場當地之法規、外國交易所及自律機構之規章、金融監理需要或洗錢防制與稅率認定需求,並於必要時提供委託人之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予國外交易市場之主管機關、複受託金融機構、債券交易對手、境外基金發行機構、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國外交易所、保管結算機構及其他政府機關。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您提供之相關個人資料及留存於本公司之一切交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稅務居住者身分、居住國家/地區、稅務識別碼、性別、出生地、出生日期、國籍、戶籍地址、住址、工作地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提供之資料、帳戶帳號及帳戶餘額、帳戶總收益金額與交易明細、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 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本公司係依據不同業務、帳戶或服務之需求,蒐集客戶之個人資料,其類別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共十類說明如下:識別類C001 至 C003(如姓名、住址、電話、銀行帳戶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特徵類 C011 至C013(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家庭情形 C021 至 C024(如結婚有無、配偶姓名等)、社會情況C031 至 C041(如住所地址、財產資料、生活格調、居留證明文件等)、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 C051 至 C053(如學歷、專業技術等)、受僱情形 C061、C062、C064、C066、C068(如僱主、工作職稱、薪資等)、財務細節 C081 至 C089、C091 至 C094(如總收入、總所得、貸款、信用評等、票據信用等)、商業資訊 C101 至 C103(如經營的商業種類等)、健康與其他 C115 至C116、C119(如醫療報告、治療及診斷紀錄等)、其他各類資訊 C131 至 C132(如未分類之資料、電子郵件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地區:本國、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之所在地及其資料處理、儲存、備份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交易地區及交易市場。
3.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票據交換所、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所屬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本公司已簽約之複受託金融機構、複受託金融機構、債券交易對手、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境外結構型商品總代理人、國外交易所、保管結算機構、當地交易市場主管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時,因應不同之傳輸方式,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如適當之加密機制,並確認資料收受者之正確性。
三、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本公司向客戶直接蒐集。
(二)客戶自行公開或已合法經他人公開。
(三)本公司向第三人(如: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與本公司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或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蒐集。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倘您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公司客服(0809-080-288)詢問或於本公司網站(網址www.cathaysec.com.tw/)查詢。
六、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如果您就本公司國際傳輸所需之個人資料、或嗣後撤回、撤銷同意,本公司將無法繼續提供您於本公司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任何服務,並將對於您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帳戶進行停止交易及服務、結清、結算、提前終止契約或關閉帳戶,敬請見諒。
二、有關本公司蒐集客戶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詳如下述:
(一)蒐集之目的:「020 代理與仲介業務」、「022 外匯業務」、「030 仲裁」、「036 存款與匯款」(自動授扣、匯款)、「037 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44 投資管理」、「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 金融爭議處理」、「061 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8 信託業務」、「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 消費者保護」、「094 財產管理」、「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06 授信業務」、「113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135 資(通)訊服務」、「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154 徵信」、「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60 憑證業務管理 含 OTP 動態密碼及 MyB2B 智慧印鑑」、「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177 其他金融管理業務」、「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且本公司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為遵循證券相關法令、各交易巿場當地之法規、外國交易所及自律機構之規章、金融監理需要或洗錢防制與稅率認定需求,並於必要時提供委託人之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予國外交易市場之主管機關、複受託金融機構、債券交易對手、境外基金發行機構、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國外交易所、保管結算機構及其他政府機關。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您提供之相關個人資料及留存於本公司之一切交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稅務居住者身分、居住國家/地區、稅務識別碼、性別、出生地、出生日期、國籍、戶籍地址、住址、工作地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提供之資料、帳戶帳號及帳戶餘額、帳戶總收益金額與交易明細、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 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本公司係依據不同業務、帳戶或服務之需求,蒐集客戶之個人資料,其類別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共十類說明如下:識別類C001 至 C003(如姓名、住址、電話、銀行帳戶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特徵類 C011 至C013(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家庭情形 C021 至 C024(如結婚有無、配偶姓名等)、社會情況C031 至 C041(如住所地址、財產資料、生活格調、居留證明文件等)、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 C051 至 C053(如學歷、專業技術等)、受僱情形 C061、C062、C064、C066、C068(如僱主、工作職稱、薪資等)、財務細節 C081 至 C089、C091 至 C094(如總收入、總所得、貸款、信用評等、票據信用等)、商業資訊 C101 至 C103(如經營的商業種類等)、健康與其他 C115 至C116、C119(如醫療報告、治療及診斷紀錄等)、其他各類資訊 C131 至 C132(如未分類之資料、電子郵件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地區:本國、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之所在地及其資料處理、儲存、備份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交易地區及交易市場。
3.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票據交換所、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所屬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本公司已簽約之複受託金融機構、複受託金融機構、債券交易對手、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境外結構型商品總代理人、國外交易所、保管結算機構、當地交易市場主管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時,因應不同之傳輸方式,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如適當之加密機制,並確認資料收受者之正確性。
三、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本公司向客戶直接蒐集。
(二)客戶自行公開或已合法經他人公開。
(三)本公司向第三人(如: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與本公司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或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蒐集。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倘您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公司客服(0809-080-288)詢問或於本公司網站(網址www.cathaysec.com.tw/)查詢。
六、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如果您就本公司國際傳輸所需之個人資料、或嗣後撤回、撤銷同意,本公司將無法繼續提供您於本公司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任何服務,並將對於您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帳戶進行停止交易及服務、結清、結算、提前終止契約或關閉帳戶,敬請見諒。